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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并一直要求用工单位办理退回用人单位的手续,用工单位未退回导致劳动者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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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明确不上班并要求用工单位办理退回用人单位的手续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未办理,导致劳动者没有办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存在过错,应赔偿在此期间的损失。


考虑到劳动者在此期间没有提供劳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019)粤04民终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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