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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病假、假病假、故意泡病假,HR们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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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因此会产生医疗期。医疗期与病假是什么关系?医疗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长期病假、假病假、故意泡病假怎么办?医疗期满了怎么办?如何进行病假管理?本文结合案例作出回答。

  【案 例】

  案情简介

  高某进入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最后一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某因病持续请了一年的病假,未正常提供劳动。

  医疗期满后,高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向其提供总装工、总装物料操作工岗位,高某仍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之后,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由于高某在解除前一直连续请病假,公司计算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月平均工资以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29776元、代通知金3120元。

  高某认为应该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59456.25元、代通知金6606.25元。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的差额。

  仲裁裁决

  裁决公司支付高某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的差额。

  【分 析】

  一、本案分析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高某,依法应支付高某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

  高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一直处于病假期间,公司在此期间向高某发放的病假工资不能反映其正常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应当以正常工作状态时的工资收入为准,公司应当补足相应的差额。

  二、医疗期与病假的关系

  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不能上班,就会产生病假,医疗期是基于病假这个客观事实规定的一个时限,所以病假是医疗期的基础,二者的关系如下图:

  


  三、yl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第三十九条是可以解除的,yl期内的员工如果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同样可以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能会疑惑,医疗期在休病假怎么会有以上情形呢?

  还是会存在的,比如请病假需要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未按规定请假,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达到一定的次数就可以界定为严重违纪;伪造病历、病假条,与人串通开病假条等都可以规定为是违纪行为,等等。

  四、yl期内病治不好怎么办?

  在yl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yl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yl期满后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详见下图:

  


  六、如何进行病假管理?

  1、规范病假申请与销假程序

  对于慢性病,可规定事先请假制,要求职工先递交书面休假申请,同时提供医院病历、病假证明等,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对于急症,可由职工先行就诊,同时口头通知企业就诊后一定时限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急诊费用清单等材料;

  对于确实患病但因客观原因没有及时请假的,可以要求其补办请假程序;

  对于擅自离岗且未患病或病情轻微无需休息的职工,可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细化病假管理流程

  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对于某些职工长期请病假或反复请病假或企业认为病假可疑的,可以安排职工到指定医院复查,并规定是否给予病假、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

  加大惩处力度,规定虚报病假、利用“假病假”真兼职等行为是严重违纪行为;

  福利引导,即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设计福利方案,如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津贴等,规定这些福利只适用于在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的员工,可便于企业掌握员工的病假信息。

  3、强化对长期病假的管理

  对超过法定医疗期的职工,可要求其以申请事假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治疗期间,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也可以选择与职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4、设计病假薪酬待遇

  充分用足病假工资政策,按照底限标准设计病假工资体系。避免长期泡病假、小病大养的职工耗费企业更多的人工成本;

  设立大病补贴的福利方案,对确实患有重病的员工,应予以适当补贴,以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总之,用人单位要注重规章制度建设,做细请假流程,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留,最终做好医疗期和病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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