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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雄安新区超大力度促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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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发生以来,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持续火热,已成为未来企业用工新趋势,央视等主流媒体也关注报道灵活就业市场发展,多部门多省市发文支持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已在路上。
近日,雄安新区出台了硬核的《雄安新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六条措施》,条条措施都具体到资金、土地、可执行的政策,超大力度地促进灵活就业、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发展个体经营,拓展灵活就业
辖区内项目工地、商业街等开辟100个以上“服务建设者”经营专区、“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每个专区均不少于10平方米,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工地便捷餐点、工地小超市和特色小店等小微实体。
利用美团大学、华普亿方等网络创业培训平台,大力培育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等就业人员,实现有网创意愿的人员应培尽培,并建账跟踪。
二、落实创业政策,帮扶灵活就业
对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满足上述创业条件的,按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
在机关事业单位绿化、保洁、后勤服务及社区街道绿化保洁等方面拓展灵活就业岗位,增强建筑类、养老、托幼、心理疏导、保健按摩等服务类和社会工作等行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四、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并成功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五、实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建筑类、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对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六、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
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建立新区灵活用工对接和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满足灵活就业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
三县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县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短信息、微信群等,每月向每位未就业群众推送3-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八、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新区所有参建项目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扩面范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九、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从上述政策可见,支持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的落地政策已经成熟,其他地区和全国的政策也将不断跟进。灵活用工一大批实实在在的政策也正在路上:
个人所得税有望改革修法。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刘昆在文章中表示,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个税体制也得以重塑。比如,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税率来纳税。这一举措使得个税从分类税制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之所以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目的在于让个税税制更加公平。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综合所得范围仍有待扩围,此次刘昆首次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要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
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当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新业态的发展已给予大力支持,**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随着新业态配套政策的落地,2021年灵活用工市场必将迎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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