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
富文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岗位外包、员工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企税优化、灵活用工、HR外包、劳务代理,劳动法律、法律咨询、人才测评、人事服务、人事外包、招聘测评等产品及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控制用工成本。与国内腾讯、中兴、松下电器、交通银行
劳动关系管理
法律解读:根据企业制度规定,员工被降职,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1-03-17
  |  
阅读量:0
字号:
A+ A- A


出于员工个人原因,没能达到公司要求,企业能否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下面为富文人力资源带来的本期劳动风险案例解读。





劳动风险案例详情


方女士是某公司采购经理,现在已怀孕很快就休产假了。其如果休假了,多少会对公司的采购工作有些影响。


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经理级以上员工连续1个月不能主持工作的,公司将对其予以降职一级的处理,待其复工后,可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考虑恢复原职级。


制定规章制度时,公司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颁布之后也向全体员工完成公示。如果方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的业务量不重,公司可能不会使用降职的规定,但如果产假结束方女士仍然休假的,公司将依此规定对其降职降薪。


同时,其他女员工在非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也一样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只要中断主持工作达1个月的,公司就可以根据制度规定对其降职降薪。


劳动风险案例解读


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制定制度时的民主程序和制定之后的公示程序是法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能否通过这种形式预先约定单方调整员工职位、薪酬则不仅需要这个考察程序,还要分析其法律实体上的依据是否合法。


职位和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方可有效,而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做出调整的,也仅限于不能胜任工作和女员工在“三期”期间被医院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两种情况。


从本案来看,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的情形,待情形满足时即对员工单方作出岗位或薪酬调整,显然具有限制甚至是剥夺员工参与对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其本人知晓并认可的,由于其是预先做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尤其是针对“三期”女员工,鉴于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状的风险。

—END—


以上是
富文人力资源整理发布的相关内容。


富文人力资源是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HCM SaaS、
全国社保外包 、薪酬服务外包、积分福利节日福利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体检 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咨询“
* ”或致电13823604457可了解富文人力资源更多详情。

上一篇:换了个城市工作,社保如何转移?超详细实用贴奉上
下一篇:网飞(Netflix)创始人:市值1万亿,从取消996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