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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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公司高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还需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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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员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他们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吗?


下面请看富文人力资源带来的本期劳动风险案例。


案例详情


符某于2003年11月18日入职某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连续2天或半年内累计3天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16年7月5日,某公司向符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符某在2016年6月12日至7月5日期间累计旷工达12天,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后符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符某主张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故不存在旷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符某知晓某公司有明确的请休假制度的前提下,即使其属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管,但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故驳回了符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实践中,部分公司高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较为特殊,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目的是通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虽然没有固定上下班考勤要求,但并不意味可以随意不正常出勤。


公司高管在具备管理者身份的同时也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包括考勤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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